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及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利益关联等问题,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有助于加快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斩断利益链条,切实拆除“旋转门”、“玻璃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服务职能,使中介服务更好更快发展,便利广大群众。截至目前,国务院审改办已分三批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7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7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第三类3项,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均提出了清理规范后的相应保障措施。一是一些事项申请人不再组织安全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明确了审批责任。二是审批部门加大现有的专家评审或技术复核等安全评估力度。三是审批部门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拟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清理规范后依法依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另有2项涉及修改法律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另有1项涉及修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程序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磋商,修改补充相关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7项)

上一篇:特种设备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暨教学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下一篇:科技|浙江省特检院机器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