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复文摘要内容:
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车用气瓶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车用气瓶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对车用气瓶的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检验单位、气体充装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并负责办理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
汽车企业开发生产燃气汽车,应按照工信部门和质检部门认证认可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从事在用机动车的油改气,包括发动机和燃气供气系统(管路)改造工作,应按照地方政府及其机动车辆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局将依据职能,进一步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结合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车用气瓶有关的行政许可,加快推进车用气瓶许可改革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对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充装和定期检验的监管工作,推动实施车用气瓶充装、检验环节的电子信息化标签动态监管。三是加快车用气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推动完善车用气瓶及其瓶阀产品国家标准和检验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