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被宣布同时废止。
该预案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等,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哪些成员单位参加,质检部门也是具体明确的9个部门或单位之一。对质检部门规定的职责为:“质检部门负责牵头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