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总局和广东省政府的批复,广东省质监部门开展了以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总结广东省成功经验并在全国推广,4月29日,宋继红局长带队调研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试点工作。
广东省质监局介绍了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试点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和电梯事故人身损害的先行垫付义务。通过推行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一 是进一步明晰电梯安全责任链条,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促 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强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选择优质的维护保养单位并监督其维保工作的开展,促进维保单位责任的落实,运用市场手段推动各主体自觉履行电 梯使用安全义务,构建起电梯安全责任溯源体系;三是有利于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电梯事故或故障发生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时采取应急救援和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已投保责任险的可由保险机构垫付,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促进保险公司等社会组织成为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的社会参与者,形成社会多元共治的良性局面。
大 家一致认为,明确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是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也是明晰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促进电梯维保市场规范化 的有效手段,应当在全国进行推广。宋继红局长最后表示,将按照总局领导批示要求和调研情况,尽快拟定下发相关意见,在全国推行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 促进电梯安全水平的提高。

北京、上海、浙江、湖南、重庆等省(直辖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一同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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