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烟台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等方面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将被市质监局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评先表彰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或者一个年度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发生虽未达到相应事故等级、事故起数,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谎报、瞒报以及故意恶意迟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以暴力威胁特种设备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因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以及被暂扣、吊销许可或许可过期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者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生产,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黑名单”的。

  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齐鲁网 徐鲲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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